关联方名称 类别 2020年1-9月 占同类交
发生额 易比例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157.96 0.35%
瑞金市得邦照明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356.23 0.79%
金华市得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155.71 0.35%
东阳得邦光电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26.55 0.06%
销售小计 696.45 1.55%
浙江横店得邦进出口有限公司 采购材料 2,145.23 6.00%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利息 147.09 100.00%
(三) 委托人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本评估报告的使用者为委托人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确认的机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 评估目的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横店集团得邦工程塑料有限公司的股权。
本资产评估报告是为委托人拟实施股权转让相关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是横店集团得邦工程塑料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是横店集团得邦工程塑料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拥有的全部资产、负债,包括未在账面列示的整体无形资产。其
中,基准日资产负债表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