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通发展:独立董事关于参与投资私募基金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2-19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参与投资私募基金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参与投资私募基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投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规定中关于对外投资的相关规定。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投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的战略目标,有利于积极发掘新基建等领域的投资合作机会,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本次投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鉴于上述意见,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参与投资私募基金的议案》。
    
    独立董事:蒋德嵩、荣健、李路路
    
    2020年12月19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万通发展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