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参与投资私募基金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参与投资私募基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投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规定中关于对外投资的相关规定。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投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的战略目标,有利于积极发掘新基建等领域的投资合作机会,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本次投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鉴于上述意见,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参与投资私募基金的议案》。
独立董事:蒋德嵩、荣健、李路路
2020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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