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股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2-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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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1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9名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传化化学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2754号),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30,331,753股,募集配套资金319,999,994.15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已于2020年12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公司的注册资本、总股本发生相应变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六条和第十九条条款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公司章程》原条文                《公司章程》修改后的条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88,100,633元。                      818,432,386元。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788,100,633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  818,432,386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
     通股788,100,633股。                  通股818,432,386股。
    
    
    除以上修订内容外,《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本次《公司章程》条款的修改已获公司2020年7月24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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