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3 证券简称:兆龙互连 公告编号:2020-004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基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53号)同意注册,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625,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2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4,556,25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5,857,121.96元。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1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54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德清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德清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0年12月8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序号 开户行 账号 募集资金专户余 募集资金用途
额(元)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5203007880 年产35万公里数
1 股德清份有支行限公司湖州1400000702 170,179,631.00据电缆扩产项目
2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 3305040160 57,689,648.00兆龙连接技术研
公司德清支行 000254098 发中心建设项目
浙江德清农村商业 2010002626 年产330万条数据
3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5885 39,126,467.00通信高速互连线
缆组件项目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5729010502 年产330万条数据
4 公司湖州德清小微 10666 30,000,000.00通信高速互连线
企业专营支行 缆组件项目
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3305016473 58,861,375.96补充流动资金
有限公司德清支行 2709666777
合计 355,857,121.96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德清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德清小微企业专营支行(上述银行以下简称“乙方”)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35万公里数据电缆扩产项目、年产330万条数据通信高速互连线缆组件项目、兆龙连接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如以存单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管事宜。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徐磊、杨斐斐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1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下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以较低者为准)的,乙方应及时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 14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1、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12、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将争议提交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13、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省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542号)。
特此公告。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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