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参林: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2-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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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二○二○年十二月
    
    目 录
    
    一、 会议议程………………………………………………………………… 3-4
    
    二、 会议须知………………………………………………………………… 5-5
    
    三、 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6-7
    
       序 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相关承诺的议案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程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时间: 2020年12月21日 上午10点30分
    
    网络投票:2020年12月21日网络投票起止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410号、410-1号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福利楼209会议室
    
    出席人员:公司股东、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
    
    列席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律师
    
    主持人:董事长柯云峰先生
    
    见证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会议安排:
    
    一、参会人签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主持人宣读本次会议出席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数
    
    四、推选监票人两名、计票人两名
    
    五、宣读会议须知
    
    六、董事会秘书宣读各议案并审议表决
    
       序 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相关承诺的议案
    
    
    七、股东发言
    
    八、股东投票,由主持人宣布投票表决结束
    
    九、休会;监票人、计票人统计表决票
    
    十、监票人宣读表决结果
    
    十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宣读大会决议
    
    十二、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三、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四、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为确保公司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股东大会须知如下,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大会设会务组,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刘景荣先生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二、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出席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四、大会召开期间,股东事先准备发言的,应当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并填写“股东大会发言登记表”,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先向大会会务组申请,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
    
    五、股东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每位股东发言不得超过2次,每次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
    
    六、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时不进行大会发言。
    
    七、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进入会场。
    
    八、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九、为保证会场秩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议案一: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相关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参林”或“公司”),2017年3月,公司与广州大参林投资有限公司(2018年11月更名为“大参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大参林投资”)签署租赁合同,广州大参林投资将其可使用的、位于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410、410-1、410-2房屋出租予大参林作为仓储、办公用途使用(租赁房屋以下简称为“海龙仓库”、“总部办公楼”)。
    
    公司所租赁的海龙仓库、总部办公楼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土地的用途为公共建筑用地,且总部办公楼办理的房产证证载权利人为“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海龙街道办事处”、海龙仓库尚未办理房产证。因此,大参林租赁的上述物业存在一定瑕疵。鉴于上述情形,公司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披露了上述租赁物业瑕疵情况,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亦出具了相关承诺。(详细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18日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在承诺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依照承诺积极协调有关单位尽快完善上述租赁物业的权属手续,与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了多次沟通。截至目前,广州大参林投资未取得海龙仓库、总部办公楼的合法有效产权证明,未取得进一步进展。同时,考虑海龙仓库、总部办公楼变更权属手续主要取决于相关政策等因素,以及出于保证公司经营的连续性、稳定性,减少租赁物业变动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提出拟变更相关承诺。
    
    大参林实际控制人原承诺为:①2020年12月31日前,若广州大参林投资取得海龙仓库、总部办公楼合法有效产权证明,优先以取得成本向大参林转让海龙仓库、总部办公楼。②2020年12月31日前,若大参林没有取得海龙仓库、总部办公楼合法有效产权,大参林将不再租赁海龙仓库、总部办公楼。③在2020年12月31日前,在大参林向广州大参林投资租赁海龙仓库、总部办公楼期间,广州大参林投资将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向大参林出租该等物业,并且不上调租金。
    
    变更后的承诺为:①2023年12月31日前,若广州大参林投资取得海龙仓库、总部办公楼合法有效产权证明,优先以取得成本向大参林转让海龙仓库、总部办公楼。②2023年12月31日前,若大参林没有取得海龙仓库、总部办公楼合法有效产权,大参林将不再租赁海龙仓库、总部办公楼。③2023年12月31日前,在大参林向广州大参林投资租赁海龙仓库、总部办公楼期间,广州大参林投资将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向大参林出租该等物业。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变更相关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2。
    
    请各位股东审议。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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