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作为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拟审议的《原水购买合同》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在召开董事会前就上述议案具体情况向我们进行了说明,并向我们提交了与此次关联交易相关的文件,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所需,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原水采购价格由政府物价部门核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姜玉梅 王运陈 潘席龙
202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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