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问询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2020年12月16日下发的关于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特电机”、“公司”)中小板问询函《关于对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2020第216号)已收悉,对问询函中提及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请贵所予以审核。
一、根据本所《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格式》的规定,关注、核实相关事项,确认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回复:
1、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其它重大变化。
4、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5、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其他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6、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年经审计的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一)项的规定,2020年4月30日起,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暂停上市。截止2020年9月30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03,058,595.3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385,946.33元(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三季度报告),2020年全年度业绩尚存在不确定性。截止回复日,公司电机产业运行情况正常;锂盐产业预计全年收入和利润同比下滑,虽然碳酸锂价格近期有所回升(11月以来上涨约23%),但对公司全年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根据本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向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函询,说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对你公司进行股权转让、资产重组以及其他对你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要求其书面回复。
回复:
1、为加快公司发展,增强公司实力,提升锂盐业务的盈利能力,从2020年6月开始,公司一直在寻求引进战略投资者。2020年8月13日,公司申请股票停牌,拟引入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公司的战略投资者,由于双方未能就避免同业竞争的解决方式等关键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决定终止合作(详见2020年8月13日、8月20日、10月3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与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合作终止后,公司仍在寻找合适的战略投资者,截止本回复日,该事项暂未取得实质性进展,也未与相关方签署任何意向性或者框架性协议,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相关信息的情形。
2、根据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的书面回复,其目前没有计划对公司进行股权转让、资产重组以及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则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根据本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详细说明近期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
回复:
近期公司未接待机构和投资者调研,不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
四、核查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是否存在买卖你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回复: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书面承诺,上述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形。
特此回复。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二0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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