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议案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和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关于换届选举的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名梁健锋、梁宏、张士宝、梁伟、梁杰同、孟基中六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邵希娟、强昌文、徐金焕三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定的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标准是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津贴的议案》的相关内容。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名:
赵先德 邵希娟 邵邦利
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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