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瑞新材: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2-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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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瑞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联瑞新材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24号)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49.34万股,发行价格为27.2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58,634.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各项费用6,847.92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1,786.07万元。该募集资金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正中珠江”)审验,并于2019年11月11日出具了“广会验字[2019]G17032350569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以下项目: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实施主体 项目建
    
     号                             (万元)         (万元)                  设期
      1   硅目微粉生产基地建设项       10,843.81         10,843.81  联瑞新材    1.5年
      2   硅级及微产粉能生扩产建线项智目能化升5,240.28          5,240.28  联瑞新材    1.5年
      3   高微粉流产动能性扩高建填项充目熔融硅4,948.48          4,948.48  联瑞新材    1.5年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934.07          4,934.07  联瑞新材    1.5年
      5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2,500.00          2,500.00  联瑞新材        -
                合计                   28,466.64         28,466.64                   -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23,319.43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6,9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59%。
    
    2019年12月17日及2020年1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6,9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59%。公司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年12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公司已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在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对联瑞新材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联瑞新材此次以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同意联瑞新材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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