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审议事项的相关文件,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需求。本次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总体审计需要,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聘请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小雄、柳木华、杨金纯
202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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