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04 证券简称:南风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1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风股份”)于近日收到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2020粤1971民初32558号),李杰就其与赵吉庆、杨广辉、广州市丰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华生物”)、广东南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风投资”)、南方增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增材”)、北京凯鹏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鹏达”)、陈智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向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2018年6月,李杰就其与杨子善、赵吉庆、杨广辉、丰华生物、南风投资、南方增材、南风股份、凯鹏达、陈智勇、麦丽筠民间借贷纠纷案向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李杰起诉要求债务人偿还借款本金1亿元、利息及违约金、延期办理凯鹏达股权变更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关诉讼费用,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9年4月,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该案件作出一审判决(2018粤19民初48号)。公司因不服该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0年4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该案件作出二审判决,判决公司无需承担清偿责任,杨子善、赵吉庆、杨广辉、丰华生物、南风投资、南方增材、凯鹏达需偿还李杰借款本金9400万元、利息等(利息以94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从2018年5月7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保证人陈智勇、麦丽筠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2日、2019年4月9日、2020年4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公告。
二、案件的进展情况
近日,李杰向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诉称: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内容,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未对《借款合同》的借款期间的利息进行处理,因此起诉要求赵吉庆、杨广辉、丰华生物、南风投资、南方增材、凯鹏达六名被告偿还借款利息人民币564万元整(以9,400万元为本金,自2018年2月7日至2018年5月6日,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并承担诉讼相关费用,要求保证人陈智勇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截止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未决诉讼/仲裁案件具体内容及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6月1日、2018年6月12日、2018年6月22日、2018年8月17日、2019年1月7日、2019年1月11日、2019年1月15日、2019年4月9日、2019年8月19日、2019年10月23日、2020年4月30日、2020年7月3日、2020年7月10日、2020年8月1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公告。
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上述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上述案件,积极参加诉讼,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且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