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阅聘任人员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任职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资历,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章安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张铁民先生、袁丽女士、李毅先生、阮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邓丽芸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李毅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二、关于《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12月16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
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符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规定
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议案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以及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6、本次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
才,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三方利
益
结合在一起,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所述,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0年12月16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467名激励对
象1,515万份股票期权。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叶邦银、王昊、詹德川
202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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