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达: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2-16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积极回报股东,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发[2013]43号)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牢固树立投资回报股东的意识,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①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②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公司未来三年每年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且最近三年以现金的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若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3、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兼顾综合考虑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4、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
    
    (2)董事会认为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等真实合理因素,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5、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或送股。除非经董事会论证同意,且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决议通过,两次分红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六个月。
    
    三、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先制定分配预案,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2、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本规划的制定周期和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原则上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若公司未发生《公司章程》规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形,可以参照最近一次制定或修订的股东回报规划执行,不另行制定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本规划未尽事宜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自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6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山东威达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