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6 证券简称:山东威达 公告编号:2020-063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收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控股股东山东威达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收购公司股份的议案》(以下简称“本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拟向山东威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以下简称“威达集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超过21,891,459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96.36万元(含本数)。威达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方,其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前,威达集团持有公司142,832,426股,占截至2020年12月10日公司股份总数的33.77%。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上限21,891,459股测算,不考虑其他股份变动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增加至444,854,978股,其中威达集团持有164,723,885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7.0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威达集团认购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将会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按照前款规定提交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鉴于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且威达集团已承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公司股份,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股份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威达集团免于发出要约。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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