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提交的《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对该事项予以认可,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已将拟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相关 汇报并审阅了有关材料,资料详实,有助于董事会做出理性科学的决策。经核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综上,同意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此页无正文,为《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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