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0135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认购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新药业”、“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与京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新控股”)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2020年7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0年8月12日公司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认购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关联董事在相关议案审议时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经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经与京新控股协商,为进一步明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认购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2020年12月15日,公司与京新控股就前述情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乙方:京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2020年12月15日
二、补充协议的内容
鉴于甲方和乙方于2020年7月13日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经自愿、平等、友好沟通协商,甲方与乙方现对《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以下称“本补充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第三条 发行股份的数量及认购价款之3.1款更改为:
乙方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万元,认购股份数为54,824,561股,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中所有涉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乙方认购的数量)及认购金额的约定均参照上述安排。
2、本补充协议为《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补充及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中凡与本补充协议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中未涉及的事项依照《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执行。
3、本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且加盖甲乙双方公章后成立并生效。
4、本补充协议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剩余合同由甲方保管备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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