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80 证券简称:伟思医疗 公告编号:2020-009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11日以通讯方式向监事发出。会议于2020年12月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平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拟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与中国(南京)软件谷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符合公司经营规划,不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过程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0,221,893.13元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6,789,973.57元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431,919.56元。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特此公告。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16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