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信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2-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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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0-144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0年12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赖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中标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赖波已回避表决。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奇信建工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信建工”)作为新余市淳塘苑棚改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和新余市桥下棚改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中标人,拟与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就上述中标项目签署相关合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上中标项目系奇信建工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竞得,招投标程序公开透明,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全资子公司签署中标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中标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4条规定,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已获批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须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业务。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相应的服务。天职国际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监事会同意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行情决定其工作报酬。
    
    《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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