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中标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经营活动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本次中标项目系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奇信建工工程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竞得,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已获批准,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全资子公司签署中标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行情决定其工作报酬,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剑洪、赵保卿、林洪生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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