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中标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奇信建工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信建工”)作为新余市淳塘苑棚改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和新余市桥下棚改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中标人,拟与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投控”)就上述中标项目签署相关合同,由于上述项目的招标单位新余投控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事项。
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并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本次项目系奇信建工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竞得,交易价格经公开招投标程序确定,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公司主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对公司经营活动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且关联方具备较强的资金、资源方面的实力,具备履约能力。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中标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二、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该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刘剑洪、赵保卿、林洪生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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