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之佳”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健之佳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24号文”核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25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72.89元,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6,579.25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净额为87,450.16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12月25日对该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0KMAA2000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1 新开门店建设项目 100,421.68 76,650.00
2 医药连锁信息服务项目 12,418.00 7,778.16
3 全渠道多业态营销平台建设项目 3,022.00 3,022.00
合计 115,861.68 87,450.16
三、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利用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三)投资额度和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6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
(四)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投资品种应当满足保本,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的要求。
(五)实施方式和授权
该事项经由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后续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授权额度范围内所购买的均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6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尚需提交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分别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已履行必要的内部程序。本次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红塔证券对公司本次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曹晋闻
黄 强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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