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隆光电: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监事会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2-15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监事会意见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隆光电”或“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12月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529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对关注函中提及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公司监事会就《关注函》中所关注事项进行了认真核实,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相关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三、请补充说明本次出售股权所得资金是否仍作为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募投项目和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请保荐机构、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收购晨晓科技52.99%股权项目募投项目”已完结。本次出售晨晓科技部分股权是基于宏观行业形势及晨晓科技经营现状及发展前景的综合考虑而作出的商业决策,目的是通过引入外部战略资源,促进晨晓科技业务拓展,在其实现更良好发展的同时,促使公司所持晨晓科技剩余股权实现保值增值,进而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综上所述,本次出售股权所得资金不作为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本次交易未违反合募投项目和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页起为独立意见签署页】
    
    [以下无正文,为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
    
    的监事会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字:
    
    黄立茂(签字):
    
    蒋 兵(签字):
    
    刘志尊(签字):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万隆光电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