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独立意见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隆光电”或“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12月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529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对关注函中提及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相关问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三、请补充说明本次出售股权所得资金是否仍作为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募投项目和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请保荐机构、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收购晨晓科技52.99%股权项目募投项目”已完结。本次出售晨晓科技部分股权是基于宏观行业形势及晨晓科技经营现状及发展前景的综合考虑而作出的商业决策,目的是通过引入外部战略资源,促进晨晓科技业务拓展,在其实现更良好发展的同时,促使公司所持晨晓科技剩余股权实现保值增值,进而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综上所述,本次出售股权所得资金不作为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本次交易未违反合募投项目和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页起为独立意见签署页】
[以下无正文,为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注函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根源(签字):
傅羽韬(签字):
刘 伟(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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