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友谊:监管函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2-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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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0〕第66号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原控股股东大连友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谊集团”)与武汉凯生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生经贸”)、武汉信用投
    
    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信投资集团”)于2016年5月
    
    27日签署《合作协议》,约定友谊集团向凯生经贸及武信投资集团设
    
    立的子公司(即武信投资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
    
    信投资控股”)转让其持有的你公司28%股份,股份转让完成后,武
    
    信投资控股应配合友谊集团购买你公司的商业及酒店类资产。《合作
    
    协议》涉及你公司控制权转让,并对重要资产转让作出安排,交易对
    
    价合计为28亿元。
    
    2016年6月29日,武信投资控股与友谊集团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友谊集团向武信投资控股转让其持有的你公司28%股份,交易对价13亿元。转让后,武信投资控股成为你公司控股股东。
    
    你公司2016年6月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意向协议>暨控制权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变更的提示性公告》,以及友谊集团、武信投资控股等披露
    
    的权益变动报告书均仅提及《股份转让协议》的相关内容,未提及《合
    
    作协议》中关于武信投资控股配合友谊集团购买你公司的商业及酒店
    
    类资产、交易对价合计28亿元等事项。
    
    你公司2020年2月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公告》显示,你公司时任董事长田益群、时任副董事长杜善津、实际控制人陈志祥知悉《合作协议》相关事项,但直至2019年12月,你公司披露《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才首次提及前述事项。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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