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佐力药业”、“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23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0,064,848股,发行价格每股6.9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8,554.9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713.2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6,841.7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5年7月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5]2769号)。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已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年产400吨乌灵菌粉生产线建设项目 25,000.00 25,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23,554.94 21,841.73
合 计 48,554.94 46,841.73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三方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金额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46,841.73
减:“年产400吨乌灵菌粉生产线建设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20,677.26
减:“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22,255.18 1(注)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2,267.52
加:一般账户已代付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 65.21
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6,242.02
减: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募集资金(注2) 1,000.00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金额 5,242.02
注1:补充流动资金已累计投入总额22,255.18万元,比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21,841.73万元多413.45万元,系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净额。
注 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1,000 万元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0年11月30日,公司现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其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存款余额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 1205280029001605513 2,807.10
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德清 52030154500000834 2,434.92
支行
合计 5,242.02
三、本次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节余情况
(一)本次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0年11月30日,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已累计使用 结余募集资金
总额 金额 金额
年产400吨乌灵菌
1 粉生产线建设项目 25,000.00 25,000.00 20,677.27 4,322.73(注1)
注2:上述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4,322.73万元不包括募集资金使用期间产生的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产生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年产400吨乌灵菌粉生产线建设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通过严格规范采购、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从项目的实际需求出发,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商业谈判和技术优化等方式有效降低了设备投资成本及营运资金投入额,降低了项目总支出;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安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年产 400 吨乌灵菌粉生产线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截至2020年11月30日“年产400吨乌灵菌粉生产线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4,322.73万元、及募集资金使用期间产生的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合计6,242.02万元(最终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专户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本募投项目尚需支付的铺底流动资金、部分设备尾款和质保金从公司流动资金中予以支付。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金证券认为:佐力药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佐力药业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
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培华 刘伟石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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