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7 证券简称:万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0-110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顺新材”、“公司”或“发行人”)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或“民生证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8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万顺转2”)。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10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公布的《实施细则》,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具体事项如下,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12月15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网上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万顺转2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果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择机重启发行。
3、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900,000,000.00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基数为900,000,000.00元,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270,000,000.00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决定是否中止本次发行: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如果采用中止发行措施,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4、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申购。
根据《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万顺新材及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0年12月14日主持了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摇号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有关单位代表的监督下进行。
现将中签结果公告如下:
末尾位数 中签号码
末五位数 43107,93107,16023
末六位数 410479,010479,210479,610479,810479
末七位数 5920343,1920343,3920343,7920343,9920343
末八位数 90063502,40063502,56427271
末九位数 082892141,282892141,482892141,682892141,882892141,
578688634
末十位数 8072897855,2663251909
凡参与万顺转 2 网上申购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297,564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张万顺转2。
特此公告。
发行人: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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