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作为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A股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于莹: 陈潮: 战国义: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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