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内幕信息知
情人股票交易自查情况的
专项核查意见
金其[2020]字1214第0783号
中国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十层100004
电话:010-57068585传真:010-85150267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自查情况的
专项核查意见
致: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能动力”或“上市公司”)委托,作为川能动力发行股份购买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能投”)持有的四川能投节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能环保”或“标的公司”)51%股权,同时拟向四川能投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于2020年11月26日出具《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相关规定,本所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重组首次停牌前6个月(2019年11月25日)至《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披露前一日(2020年11月25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交易上市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本所在《法律意见书》中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假设和有关用语释义同样适用于本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为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本所律师查阅了上市公司提供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等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所必须查阅的文件。本专项核查意见的出具已得到本次交易相关各方的如下承诺:
1、各方已提供的本所为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所要求其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各方所提供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于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有关政府部门、本次交易相关各方或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作出判断。
本所依据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发表意见。
本专项核查意见仅供上市公司为本次交易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中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并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一、核查期间
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在川能动力本次重组首次停牌前6个月(2019年11月25日)至《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披露前一日(2020年11月25日)期间(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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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查范围
本专项核查意见的核查人员范围为就买卖川能动力股票进行自查的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2、交易对方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知情人员;
3、标的公司及其相关知情人员;
4、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5、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6、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7、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8、其他在本次重组披露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知悉本次重组信息的知情人;
9、前述自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以下简称“成年子女”)。
三、核查期间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一)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在自查期间(即2019年11月25日至2020年11月25日),除下列情形外,其他核查对象在核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序号 姓名 任职及亲属关系 日期 变更摘要 变更股数(股)
1 宋咏梅 四川能投的职工 2020-04-30 买入 4,000.00
监事 2020-05-07 卖出 4,000.00
四川省能投风电 2020-01-16 卖出 3,000.00
2 吴晓玲 开发有限公司监
事毛玲的母亲 2020-03-05 卖出 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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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姓名 任职及亲属关系 日期 变更摘要 变更股数(股)
2019-12-16 卖出 1,300.00
2019-12-19 卖出 1,200.00
四川能投鼎盛锂 2020-03-23 买入 1,000.00
3 李铁容 业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陈瑜的配偶 2020-04-10 买入 500.00
2020-04-24 买入 1,100.00
2020-07-31 卖出 2,600.00
2020-01-06 买入 29,600.00
四川省能投风电 2020-01-07 卖出 29,600.00
4 张婉 开发有限公司副 2020-02-12 买入 800.00
总经理胡开文的
配偶 2020-02-13 买入 48,400.00
2020-02-14 卖出 49,200.00
黄云 能师投朱海环波境总的会配计偶2020-02-07 卖出 36,500.00
5 能投环境总会计 2019-11-28 卖出 10,900.00
朱宛怡 师朱海波的成年
子女 2020-03-03 卖出 3,000.00
2019-12-18 卖出 1,500.00
2019-12-20 卖出 700.00
四川能投鼎盛锂 2019-12-24 卖出 400.00
6 谢长辉 业有限公司的副
总经理 2019-12-31 卖出 200.00
2020-01-09 卖出 100.00
2020-01-16 卖出 100.00
成都能投新源股
权投资基金中心
王舒琦 (有限合伙)副 2020-04-15 卖出 2,800.00
总经理王翔宇的
配偶
7 成都能投新源股
权投资基金中心
唐琳 (有限合伙)副 2020-04-24 买入 2,600.00
总经理王翔宇的
母亲
2019-12-26 买入 2,500.00
8 明勇 川能环保的副总 2019-12-31 卖出 2,500.00
经理 2020-02-17 买入 2,500.00
2020-02-19 卖出 2,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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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姓名 任职及亲属关系 日期 变更摘要 变更股数(股)
2020-02-19 买入 2,500.00
2020-02-20 卖出 2,500.00
2020-02-20 买入 2,500.00
2020-02-21 卖出 2,500.00
2020-04-30 买入 12,400.00
2020-05-06 卖出 4,000.00
2020-05-07 卖出 8,400.00
2020-05-15 买入 10,000.00
2020-08-12 卖出 10,000.00
2019-12-18 卖出 1,000.00
四川能投锂业有 2019-12-19 卖出 1,000.00
9 李晓玲 限公司董事长邓
自平的配偶 2019-12-20 卖出 2,000.00
2020-01-14 卖出 3,000.00
2019-12-16 买入 1,000.00
2019-12-17 买入 5,100.00
2019-12-18 买入 4,000.00
2019-12-18 卖出 3,000.00
2019-12-19 卖出 5,000.00
2019-12-20 买入 2,000.00
2019-12-20 卖出 2,000.00
2019-12-23 卖出 2,100.00
2019-12-26 买入 2,000.00
四川省能投风电 2020-01-02 买入 3,000.00
10 王勇 开发有限公司的
副总经理 2020-01-06 卖出 3,000.00
2020-01-17 买入 2,000.00
2020-01-21 卖出 4,000.00
2020-01-21 买入 4,000.00
2020-01-22 买入 3,000.00
2020-01-23 买入 2,500.00
2020-02-21 买入 2,000.00
2020-02-24 买入 10,000.00
2020-04-10 买入 2,000.00
2020-04-14 卖出 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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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姓名 任职及亲属关系 日期 变更摘要 变更股数(股)
2020-04-16 买入 2,000.00
2020-04-20 买入 5,000.00
2020-04-28 买入 1,000.00
2020-05-07 卖出 1,000.00
四川能投锂业有 2020-01-02 买入 3,000.00
11 代碧丽 限公司总经理助 2020-01-06 买入 3,000.00
理尚小强的配偶 2020-01-08 卖出 6,000.00
2019-11-25 买入 36,900.00
12 杨阳 化工控股的董事 2019-11-25 卖出 36,900.00
长
2019-12-17 卖出 60,000.00
2020-01-15 卖出 90,000.00
四川能投鼎盛锂 2020-01-17 卖出 35,000.00
曾燕 业有限公司董事 2020-02-04 买入 15,000.00
陈俊的配偶
13 2020-02-28 买入 55,000.00
2020-03-12 买入 15,000.00
四川能投鼎盛锂
陈昱州 业有限公司董事 2020-05-11 卖出 1,200.00
陈俊的成年子女
四川能投鼎盛锂 2020-02-11 买入 26,000.00
14 陈平平 业有限公司总经
理王维利的配偶 2020-02-12 卖出 26,000.00
2020-06-19 卖出 10,000.00
2020-06-23 买入 2,000.00
2020-06-24 买入 500.00
2020-07-02 卖出 300.00
四川省能投风电 2020-07-14 卖出 1000.00
15 马英 开发有限公司的 2020-07-16 卖出 500.00
监事 2020-07-31 买入 200.00
2020-08-03 卖出 200.00
2020-09-11 卖出 1000.00
2020-10-14 卖出 200.00
2020-10-27 卖出 200.00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序号 姓名 任职及亲属关系 日期 变更摘要 变更股数(股)
2020-10-27 卖出 300.00
2020-10-28 卖出 200.00
2020-11-02 卖出 200.00
2020-11-02 卖出 100.00
2020-11-03 卖出 300.00
北京中企华资产
评估有限责任公
16 唐娟 司项目经办人计 2020-11-18 买入 800.00
诗谣的母亲
四川能投资产运
17 李锦山 营管理部副部长 2019-12-20 卖出 2000.00
鲜红的配偶
川能环保职工监
18 吴世兰 事杨文超的配偶 2020-06-12 买入 1000.00
2020-07-06 买入 2,000.00
2020-07-17 买入 3,900.00
自贡能投财务经 2020-07-27 买入 3,000.00
19 余益梅 理
2020-08-19 卖出 8,900.00
2020-08-21 买入 9,000.00
2020-11-18 卖出 9,000.00
原为四川能投水 2020-02-19 卖出 77,700.00
务投资有限公司 2020-02-24 卖出 122,300.00
20 张忠武 董年事9长月,任于命川20能202020-05-21 买入 41,600.00
环保董事长
2020-07-07 卖出 41,600.00
2020-11-13 卖出 100.00
四川能投锂业有 2020-11-16 卖出 200.00
21 张英 限公司副总经理
高文琦的配偶 2020-11-17 卖出 100.00
2020-11-18 买入 100.00
自贡能投副总经 2020-11-17 卖出 2,200.00
22 蒋洪军 理
2020-11-20 买入 2,300.00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序号 姓名 任职及亲属关系 日期 变更摘要 变更股数(股)
四川能投资本运 2020-07-07 买入 1,100.00
23 李泉斌 营部职员
2020-07-17 卖出 1,100.00
川能动力证券部
24 谢颖 职员 2020-04-28 卖出 7,700.00
前述人员对上述买卖川能动力股票的情况出具承诺与说明如下:
1、四川能投职工监事宋咏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宋咏梅对于上述买卖川能动力股票的情况出具承诺与说明如下:
“本人承诺:自查期间,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其他买卖川能动力股票的行为。自查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亦无泄漏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川能动力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就上述股票变动情况,本人说明及确认如下:
(1)上述行为系基于个人意愿而进行的买入与卖出行为;(2)上述行为发生时,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未知悉任何与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的内幕信息或其它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情况;(3)在川能动力复牌直至川能动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完毕或川能动力宣布终止该事项实施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买卖川能动力股票,但因股权激励行权、限制性股票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及员工持股计划引致的持股变动除外;(4)若上述买卖川能动力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自查区间内买卖川能动力股票所得收益上缴川能动力。”
2、四川省能投风电开发有限公司监事毛玲之母亲吴晓玲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毛玲对于上述买卖川能动力股票的情况出具承诺与说明如下:
“本人承诺:自查期间,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其他买卖川能动力股票的行为。自查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亦无泄漏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川能动力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就上述股票变动情况,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说明及确认如下: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1)上述行为系基于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和个人投资判断而进行的卖出行为;(2)上述行为发生时,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未知悉任何与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的内幕信息或其它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情况;(3)在川能动力复牌直至川能动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完毕或川能动力宣布终止该事项实施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买卖川能动力股票,但因股权激励行权、限制性股票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及员工持股计划引致的持股变动除外;(4)若上述买卖川能动力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及吴晓玲愿意将自查区间内买卖川能动力股票所得收益上缴川能动力。”
3、四川能投鼎盛锂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瑜之配偶李铁容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陈瑜对于上述买卖川能动力股票的情况出具承诺与说明如下:
“本人承诺:自查期间,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其他买卖川能动力股票的行为。自查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亦无泄漏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川能动力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就上述股票变动情况,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说明及确认如下:
(1)上述行为系基于股票市场而进行的买入与卖出行为;(2)上述行为发生时,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未知悉任何与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的内幕信息或其它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情况;(3)在川能动力复牌直至川能动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完毕或川能动力宣布终止该事项实施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买卖川能动力股票,但因股权激励行权、限制性股票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及员工持股计划引致的持股变动除外;(4)若上述买卖川能动力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及李铁容愿意将自查区间内买卖川能动力股票所得收益上缴川能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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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四川省能投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胡开文之配偶张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胡开文对于上述买卖川能动力股票的情况出具承诺与说明如下:
“本人承诺:自查期间,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其他买卖川能动力股票的行为。自查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亦无泄漏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川能动力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就上述股票变动情况,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说明及确认如下:
(1)上述行为系基于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和个人投资判断而进行的买入与卖出行为;(2)上述行为发生时,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未知悉任何与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的内幕信息或其它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情况;(3)在川能动力复牌直至川能动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完毕或川能动力宣布终止该事项实施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买卖川能动力股票,但因股权激励行权、限制性股票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及员工持股计划引致的持股变动除外;(4)若上述买卖川能动力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及张婉愿意将自查区间内买卖川能动力股票所得收益上缴川能动力。”
5、能投环境总会计师朱海波之配偶黄云、成年子女朱宛怡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朱海波对于上述买卖川能动力股票的情况出具承诺与说明如下:
“本人承诺:自查期间,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其他买卖川能动力股票的行为。自查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亦无泄漏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川能动力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就上述股票变动情况,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说明及确认如下:
(1)上述行为系基于个人投资判断而进行的卖出行为;(2)上述行为发生时,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未知悉任何与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的内幕信息或其它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情况;(3)在川能动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力复牌直至川能动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完毕或川能动力宣布终止该事项实施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买卖川能动力股票,但因股权激励行权、限制性股票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及员工持股计划引致的持股变动除外;(4)若上述买卖川能动力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及黄云、朱宛怡愿意将自查区间内买卖川能动力股票所得收益上缴川能动力。”
6、四川能投鼎盛锂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谢长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谢长辉对于上述买卖川能动力股票的情况出具承诺与说明如下:
“本人承诺:自查期间,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其他买卖川能动力股票的行为。自查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亦无泄漏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川能动力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就上述股票变动情况,本人说明及确认如下:
(1)上述行为系基于股票市场而进行的卖出行为;(2)上述行为发生时,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未知悉任何与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的内幕信息或其它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情况;(3)在川能动力复牌直至川能动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完毕或川能动力宣布终止该事项实施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买卖川能动力股票,但因股权激励行权、限制性股票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及员工持股计划引致的持股变动除外;(4)若上述买卖川能动力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自查区间内买卖川能动力股票所得收益上缴川能动力。”
7、成都能投新源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副总经理王翔宇之配偶王舒琦、母亲唐琳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王翔宇对于上述买卖川能动力股票的情况出具承诺与说明如下:
“本人承诺:自查期间,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其他买卖川能动力股票的行为。自查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亦无泄漏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川能动力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就上述股票变动情况,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说明及确认如下:
(1)上述行为系基于个人投资判断进行的卖出行为;(2)上述行为发生时,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未知悉任何与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的内幕信息或其它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情况;(3)在川能动力复牌直至川能动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完毕或川能动力宣布终止该事项实施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买卖川能动力股票,但因股权激励行权、限制性股票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及员工持股计划引致的持股变动除外;(4)若上述买卖川能动力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及王舒琦、唐琳愿意将自查区间内买卖川能动力股票所得收益上缴川能动力。”
8、川能环保副总经理明勇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明勇对于上述买卖川能动力股票的情况出具承诺与说明如下:
“本人承诺:自查期间,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其他买卖川能动力股票的行为。自查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亦无泄漏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川能动力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就上述股票变动情况,本人说明及确认如下:
(1)上述行为系基于个人投资判断而进行的买入与卖出行为;(2)上述行为发生时,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未知悉任何与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的内幕信息或其它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情况;(3)在川能动力复牌直至川能动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完毕或川能动力宣布终止该事项实施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买卖川能动力股票,但因股权激励行权、限制性股票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及员工持股计划引致的持股变动除外;(4)若上述买卖川能动力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自查区间内买卖川能动力股票所得收益上缴川能动力。”
9、四川能投锂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邓自平之配偶李晓玲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邓自平对于上述买卖川能动力股票的情况出具承诺与说明如下:
“本人承诺:自查期间,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其他买卖川能动力股票的行为。自查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亦无泄漏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川能动力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就上述股票变动情况,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说明及确认如下:
(1)上述行为系基于个人投资判断而进行的买入/卖出行为;(2)上述行为发生时,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未知悉任何与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的内幕信息或其它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情况;(3)在川能动力复牌直至川能动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完毕或川能动力宣布终止该事项实施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买卖川能动力股票,但因股权激励行权、限制性股票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及员工持股计划引致的持股变动除外;(4)若上述买卖川能动力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及李晓玲愿意将自查区间内买卖川能动力股票所得收益上缴川能动力。”
10、四川省能投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勇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王勇对于上述买卖川能动力股票的情况出具承诺与说明如下:
“本人承诺:自查期间,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其他买卖川能动力股票的行为。自查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亦无泄漏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川能动力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就上述股票变动情况,本人说明及确认如下:
(1)上述行为系基于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和个人投资判断而进行的买入与卖出行为;(2)上述行为发生时,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未知悉任何与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的内幕信息或其它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情况;(3)在川能动力复牌直至川能动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完毕或川能动力宣布终止该事项实施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买卖川能动力股票,但因股权激励行权、限制性股票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及员工持股计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划引致的持股变动除外;(4)若上述买卖川能动力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自查区间内买卖川能动力股票所得收益上缴川能动力。”
11、四川能投锂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尚小强之配偶代碧丽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尚小强对于上述买卖川能动力股票的情况出具承诺与说明如下:
“本人承诺:自查期间,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其他买卖川能动力股票的行为。自查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亦无泄漏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川能动力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就上述股票变动情况,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说明及确认如下:
(1)上述行为系基于个人投资判断而进行的买入与卖出行为;(2)上述行为发生时,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未知悉任何与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的内幕信息或其它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情况;(3)在川能动力复牌直至川能动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完毕或川能动力宣布终止该事项实施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买卖川能动力股票,但因股权激励行权、限制性股票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及员工持股计划引致的持股变动除外;(4)若上述买卖川能动力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及代碧丽愿意将自查区间内买卖川能动力股票所得收益上缴川能动力。”
12、化工控股董事长杨阳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杨阳对于上述买卖川能动力股票的情况出具承诺与说明如下:
“本人承诺:自查期间,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其他买卖川能动力股票的行为。自查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亦无泄漏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川能动力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就上述股票变动情况,本人说明及确认如下: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1)上述行为系基于个人投资判断而进行的买入与卖出行为;(2)上述行为发生时,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未知悉任何与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的内幕信息或其它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情况;(3)在川能动力复牌直至川能动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完毕或川能动力宣布终止该事项实施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买卖川能动力股票,但因股权激励行权、限制性股票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及员工持股计划引致的持股变动除外;(4)若上述买卖川能动力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自查区间内买卖川能动力股票所得收益上缴川能动力。”
13、四川能投鼎盛锂业有限公司董事陈俊之配偶曾燕、陈俊之成年子女陈昱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陈俊对于上述买卖川能动力股票的情况出具承诺与说明如下:
“本人承诺:自查期间,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其他买卖川能动力股票的行为。自查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亦无泄漏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川能动力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就上述股票变动情况,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说明及确认如下:
(1)上述行为系基于个人投资判断而进行的买入与卖出行为;(2)上述行为发生时,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未知悉任何与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的内幕信息或其它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情况;(3)在川能动力复牌直至川能动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完毕或川能动力宣布终止该事项实施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买卖川能动力股票,但因股权激励行权、限制性股票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及员工持股计划引致的持股变动除外;(4)若上述买卖川能动力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及曾燕、陈昱州愿意将自查区间内买卖川能动力股票所得收益上缴川能动力。”
14、四川能投鼎盛锂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王维利之配偶陈平平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王维利对于上述买卖川能动力股票的情况出具承诺与说明如下:
“本人承诺:自查期间,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其他买卖川能动力股票的行为。自查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亦无泄漏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川能动力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就上述股票变动情况,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说明及确认如下:
(1)上述行为系基于股票市场而进行的买入与卖出行为;(2)上述行为发生时,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未知悉任何与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的内幕信息或其它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情况;(3)在川能动力复牌直至川能动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完毕或川能动力宣布终止该事项实施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买卖川能动力股票,但因股权激励行权、限制性股票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及员工持股计划引致的持股变动除外;(4)若上述买卖川能动力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及陈平平愿意将自查区间内买卖川能动力股票所得收益上缴川能动力。”
15、能投风电的监事马英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马英对于上述买卖川能动力股票的情况出具承诺与说明如下:
“本人承诺:自查期间,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其他买卖川能动力股票的行为。自查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亦无泄漏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川能动力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就上述股票变动情况,本人说明及确认如下:
(1)上述行为系基于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和个人判断而进行的买入/卖出行为;(2)上述行为发生时,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未知悉任何与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的内幕信息或其它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情况;(3)在川能动力复牌直至川能动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完毕或川能动力宣布终止该事项实施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买卖川能动力股票,但因股权激励行权、限制性股票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及员工持股计划引致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的持股变动除外;(4)若上述买卖川能动力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自查区间内买卖川能动力股票所得收益上缴川能动力。”
16、中企华评估项目经办人计诗谣之母唐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计诗谣对于上述买卖川能动力股票的情况出具承诺与说明如下:
“本人承诺:自查期间,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其他买卖川能动力股票的行为。自查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亦无泄漏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川能动力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就上述股票变动情况,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说明及确认如下:
(1)上述行为系基于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而进行的买入行为;(2)上述行为发生时,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未知悉任何与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的内幕信息或其它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情况;(3)在川能动力复牌直至川能动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完毕或川能动力宣布终止该事项实施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买卖川能动力股票,但因股权激励行权、限制性股票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及员工持股计划引致的持股变动除外;(4)若上述买卖川能动力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及唐娟愿意将自查区间内买卖川能动力股票所得收益上缴川能动力。”
17、四川能投资产运营管理部副部长鲜红之配偶李锦山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鲜红对于上述买卖川能动力股票的情况出具承诺与说明如下:
“本人承诺:自查期间,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其他买卖川能动力股票的行为。自查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亦无泄漏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川能动力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就上述股票变动情况,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说明及确认如下: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1)上述行为系基于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而进行的卖出行为;(2)上述行为发生时,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未知悉任何与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的内幕信息或其它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情况;(3)在川能动力复牌直至川能动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完毕或川能动力宣布终止该事项实施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买卖川能动力股票,但因股权激励行权、限制性股票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及员工持股计划引致的持股变动除外;(4)若上述买卖川能动力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及配偶李锦山愿意将自查区间内买卖川能动力股票所得收益上缴川能动力。”
18、川能环保职工监事杨文超之配偶吴世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杨文超对于上述买卖川能动力股票的情况出具承诺与说明如下:
“本人承诺:自查期间,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其他买卖川能动力股票的行为。自查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亦无泄漏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川能动力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就上述股票变动情况,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说明及确认如下:
(1)上述行为系基于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而进行的买入行为;(2)上述行为发生时,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未知悉任何与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的内幕信息或其它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情况;(3)在川能动力复牌直至川能动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完毕或川能动力宣布终止该事项实施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买卖川能动力股票,但因股权激励行权、限制性股票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及员工持股计划引致的持股变动除外;(4)若上述买卖川能动力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及吴世兰愿意将自查区间内买卖川能动力股票所得收益上缴川能动力。”
19、自贡能投财务经理余益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余益梅对于上述买卖川能动力股票的情况出具承诺与说明如下: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本人承诺:自查期间,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其他买卖川能动力股票的行为。自查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亦无泄漏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川能动力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就上述股票变动情况,本人说明及确认如下:
(1)上述行为系基于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而进行的买入与卖出行为;(2)上述行为发生时,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未知悉任何与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的内幕信息或其它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情况;(3)在川能动力复牌直至川能动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完毕或川能动力宣布终止该事项实施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买卖川能动力股票,但因股权激励行权、限制性股票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及员工持股计划引致的持股变动除外;(4)若上述买卖川能动力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自查区间内买卖川能动力股票所得收益上缴川能动力。”
20、川能环保董事长张忠武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张忠武对于上述买卖川能动力股票的情况出具承诺与说明如下:
“本人承诺:自查期间,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其他买卖川能动力股票的行为。自查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亦无泄漏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川能动力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就上述股票变动情况,本人说明及确认如下:
(1)上述行为系基于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而进行的买入与卖出行为;(2)上述行为发生时,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未知悉任何与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的内幕信息或其它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情况;(3)在川能动力复牌直至川能动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完毕或川能动力宣布终止该事项实施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买卖川能动力股票,但因股权激励行权、限制性股票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及员工持股计划引致的持股变动除外;(4)若上述买卖川能动力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自查区间内买卖川能动力股票所得收益上缴川能动力。”
21、能投锂业副总经理高文琦之配偶张英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高文琦对于上述买卖川能动力股票的情况出具承诺与说明如下:
“本人承诺:自查期间,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其他买卖川能动力股票的行为。自查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亦无泄漏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川能动力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就上述股票变动情况,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说明及确认如下:
(1)上述行为系基于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而进行的买入与卖出行为;(2)上述行为发生时,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未知悉任何与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的内幕信息或其它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情况;(3)在川能动力复牌直至川能动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完毕或川能动力宣布终止该事项实施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买卖川能动力股票,但因股权激励行权、限制性股票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及员工持股计划引致的持股变动除外;(4)若上述买卖川能动力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及张英愿意将自查区间内买卖川能动力股票所得收益上缴川能动力。”
22、自贡能投副总经理蒋洪军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蒋洪军对于上述买卖川能动力股票的情况出具承诺与说明如下:
“本人承诺:自查期间,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其他买卖川能动力股票的行为。自查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亦无泄漏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川能动力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就上述股票变动情况,本人说明及确认如下:
(1)上述行为系基于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而进行的买入与卖出行为;(2)上述行为发生时,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未知悉任何与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的内幕信息或其它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情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况;(3)在川能动力复牌直至川能动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完毕或川能动力宣布终止该事项实施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买卖川能动力股票,但因股权激励行权、限制性股票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及员工持股计划引致的持股变动除外;(4)若上述买卖川能动力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自查区间内买卖川能动力股票所得收益上缴川能动力。”
23、四川能投资本运营部职员李泉斌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李泉斌对于上述买卖川能动力股票的情况出具承诺与说明如下:
“本人承诺:自查期间,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其他买卖川能动力股票的行为。自查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亦无泄漏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川能动力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就上述股票变动情况,本人说明及确认如下:
(1)上述行为系基于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而进行的买入与卖出行为;(2)上述行为发生时,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未知悉任何与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的内幕信息或其它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情况;(3)在川能动力复牌直至川能动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完毕或川能动力宣布终止该事项实施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买卖川能动力股票,但因股权激励行权、限制性股票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及员工持股计划引致的持股变动除外;(4)若上述买卖川能动力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自查区间内买卖川能动力股票所得收益上缴川能动力。”
24、川能动力证券部职工谢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谢颖对于上述买卖川能动力股票的情况出具承诺与说明如下:
“本人承诺:自查期间,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其他买卖川能动力股票的行为。自查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亦无泄漏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川能动力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就上述股票变动情况,本人说明及确认如下:
(1)上述行为系基于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进行的卖出行为;(2)上述行为发生时,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未知悉任何与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的内幕信息或其它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情况;(3)在川能动力复牌直至川能动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完毕或川能动力宣布终止该事项实施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买卖川能动力股票,但因股权激励行权、限制性股票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及员工持股计划引致的持股变动除外;(4)若上述买卖川能动力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自查区间内买卖川能动力股票所得收益上缴川能动力。”
(二)相关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在自查期间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股票账户 证券简称 累计买入(股) 累计卖出(股) 结余股数(股)
自营业务股票账户 川能动力 4,371,150 5,731,156 10,394
资管业务股票账户 川能动力 0 0 0
信用融券专户 川能动力 83,300 83,300 0
合计 4,454,450 5,814,456 10,39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于上述买卖川能动力股票的情况出具说明与承诺如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切实建立和执行内部的信息隔离制度,充分保障了执业操守和独立性;其建立了严格的信息隔离墙制度,包括各业务之间在机构设置、人员、信息系统、资金账户、业务运作、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独立隔离机制及保密信息的管理和控制机制等,以防范内幕交易,避免因利益冲突产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公司在上述期间买卖股票的自营业务账户,为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ETF、LOF、组合投资、避险投资、量化投资,以及依法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的事先约定性质的交易及做市交易,根据证券业协会《证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的规定,该类自营业务账户可以不受到限制清单的限制。上述账户已经批准成为自营业务限制清单豁免账户。”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范围内本次交易相关方及其有关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及买卖机构和人员出具的说明与承诺,在该等说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川能动力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川能动力股票的情况。
本专项核查意见一式三份。
(以下无正文)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自查情况
的专项核查意见》签字页)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盖章) 经办律师:(签字)
负责人:(签字)
杨 晨: 卢江霞:
王 迟:
方明玉:
二〇二〇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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