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议有关议案并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丰富的审计经营和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符合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服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合规,有助于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控股股东东莞市永绿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邵鉴棠先生和杨娜女士提供无偿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经核查,该事项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为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不会发生导致公司利益倾斜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向颖 罗智雄 牟小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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