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8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决策权限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决策权限》的议案,为提高经营效率、规范公司运作,保持公司决策连续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国家国资委关于“三重一大”规定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在其审议权限范围内,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条涉及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等”事项,将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事项的决策权,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决策,决策权限及标准如下: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的10%;
5、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述指标中的资产总额是指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列报的资产总计;营业收入是指公司合并利润表列报的营业总收入;净利润是指公司合并利润表列报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资产是指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列报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本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召开之日止。
备查文件:《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决策权限清单》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