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电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2-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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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0- 059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向152名激励对象授予87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3元/股。截至目前,共有2名激励对象因上级主管单位工作安排调离至其他企业工作,1名激励对象因工作变动原因主动离职。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上级主管单位工作安排调离至其他企业工作的,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未解锁部分,应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的,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未解锁部分,应以授予价格和当时市场价的孰低值进行回购并注销。董事会审议回购并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36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3)。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关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东路247号佳电股份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0年12月14日起45天内(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王志佳
    
    4、联系电话:0454-8848800
    
    5、联系传真:0454-8467700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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