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6 证券简称:和科达 公告编号:2020-095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12月14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工业园路1号容锦酒店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金文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下同)10 人,代表股份32,605,05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2.6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2,411,45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2.4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93,6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2,615,05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2,421,45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4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193,6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9%。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32,559,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反对4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69,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4%;反对4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曹健律师、宋怡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
法有效。
五、报备文件
1、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