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所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的预估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5,500股限制性股票。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袁秀国、李景涛、恽建定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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