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会议相关资料,本着谨慎原则,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对外担保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长荣华鑫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同时其已签订《反担保合同》,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许文才(签字)
杨金国(签字)
祁怀锦(签字)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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