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拟收购下属控股公司廊坊市华逸发展智慧能源有限公司17%股权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认为公司本次交易中涉及的审计评估事项所选聘机构具有合法资质、独立性和胜任能力,出具的报告结论合理,本次交易价格公允,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收购事项。
独立董事:翟洪涛、段嘉刚、周静、沈友江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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