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中船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0-044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于预计的2020年12月31日应收款项的余额及结构基础上进行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将会增加公司2020年度的税前利润总额约人民币3810.8万元(实际金额以经审计的2020年年度报告为准)。
一、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准确地对金融工具中应收款项进行后续计量,进一步完善公司应收款项的风险管控措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1. 应收账款
(1)具体组合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项 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
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
应收账款——账龄组合 账 龄
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
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
算预期信用损失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
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
应收账款——关联方组合 关联方
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
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
(2) 应收账款——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应收账款
账 龄
预期信用损失率(%)
0-6个月(含,下同)
7-12个月 0.50
1-2年 30.00
2-3年 60.00
3年以上 100.00
2. 其他应收款
项 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其他应收款——应收暂付款及其
他组合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
其他应收款——应收押金保证金 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
款项性质
组合 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其他应收款——应收备用金组合 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
其他应收款——关联方组合 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账龄组合 账 龄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1. 应收账款
(1) 具体组合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项 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
应收账款——账龄组合 账 龄
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
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
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
算预期信用损失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
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
政府单位及事业单位款组合 款项性质
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
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
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
应收账款——关联方组合 关联方
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
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
(2) 应收账款——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应收账款
账 龄
预期信用损失率(%)
0-6个月(含,下同)
7-12个月 0.50
1-2年 10.00
2-3年 30.00
3-5年 80.00
5年以上 100.00
2. 其他应收款
项 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其他应收款——政府及事业单位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
应收款项组合
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
其他应收款——未逾期押金保证
款项性质 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金组合
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
其他应收款——备用金及职工借
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款组合
项 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其他应收款——关联方组合
其他应收款——账龄组合 账 龄
(四)会计估计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公司此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年度财务报表无影响。公司基于预计的2020年12月31日应收款项的余额及结构基础上进行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将会增加公司2020年度的税前利润总额约人民币3810.8万元(实际金额以经审计的2020年年度报告为准)。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能够进一步完善公司应收款项的风险管控措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根据所实施的审核程序及所获取的相关审核依据,没有发现后附的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情况。
四、公告附件
(一)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专项审核报告;
(三)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四)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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