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作为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及《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保证担保的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为成都正源荟置业有限公司《二期用地之合作协议》项下发生的85,000万元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正源荟偿还借款款项本金(借款款项本金总额度为人民币 85,000 万元)、支付利息、融资顾问费、工程咨询服务费、运营咨询服务费,以及或有的逾期罚金、违约金、补偿金等,承担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等),赔偿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本次担保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担保有利于公司加快推进“双流?正源国际荟产城融合项目”投资建设,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本次保证担保事项。
二、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新增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同意沿用一期用地的合作模式合作运营正源国际荟产城融合项目,公司拟以其持有的成都正源荟置业有限公司 51%股权为其向青岛悦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二期用地之合作协议项下融资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新增 85,000 万元担保额度,担保额度由一期协议项下的105,000万元调整为190,000万元。
本次担保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担保有利于公司加快推进“双流?正源国际荟产城融合项目”投资建设,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三、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抵押担保的独立意见
同意为推进“双流?正源国际荟产城融合项目”顺利实施,公司以名下约 246.3亩工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为成都正源荟置业有限公司与青岛悦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二期用地之合作协议项下发生的借款款项本金、综合融资成本、逾期罚金、违约金、补偿金等费用提供抵押担保,其中借款款项本金总额度为人民币85,000万元。
本次担保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担保有利于公司加快推进“双流?正源国际荟产城融合项目”投资建设,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谢思敏、吴联生、林忠治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4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