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胜达”、“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暨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大胜达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53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7.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6,75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595.44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7月22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611号《验资报告》。
(二)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24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5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年,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3,678.52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于2020年7月7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64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14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本次拟投入募 募集资金累
集资金金额 计投入金额
1 年产3亿方纸包装制品项目 50,000.00 18,000.00 18,000.13注
2 年产1.5亿方绿色环保智能化高档 30,000.00 14,595.44 500.00
包装纸箱技改项目
合计 80,000.00 32,595.44 18,500.13
注:累计投入金额包括募集资金利息收入部分。
(二)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14日,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本次拟投入募 募集资金累
集资金金额 计投入金额
1 年产3亿方纸包装制品项目 50,000.00 29,000.00 922.77
2 年产1.5亿方绿色环保智能化高档 30,000.00 15,000.00 -
包装纸箱技改项目
3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11,000.00 11,000.00 11,000.00
合计 91,000.00 55,000.00 11,922.77
三、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调整前 调整后
1 年产3亿方纸包装制品项目 2020年12月 2021年12月
2 年产1.5亿方绿色环保智能化高档包装纸箱 2020年12月 2021年12月
技改项目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今年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年产3亿方纸包装制品项目”和“年产1.5亿方绿色环保智能化高档包装纸箱技改项目”建设进度有所延误,项目实施进度较预期有所延迟。为适应市场变化,充分保障实现募投项目的效益,公司对部分项目的建设安排进行了再优化,故原定建设进度因实施优化安排有所延后。
综上,为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合理运用,保护建设工程的安全实施,公司经过审慎研究,本着对股东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结合当前该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到2021年12月。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对项目建设期做出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一致同意《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一致同意《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大胜达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综上,保荐机构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曾文倩 蒋 文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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