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一致同意《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王海明 钱育新 韩洪灵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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