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文件(2020)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达膜”)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2021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是为满足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为集美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三达膜科技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未侵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文件(2020)
三、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及子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该类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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