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0-092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4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09日以电子邮件、公司OA系统、电话等通讯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恒科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现场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一致。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主体资格,满足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公司和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满足。
综上所述,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0年12月14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82名激励对象授予532.5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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