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若干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孙公司股权转让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交易遵循了公平原则,定价合理、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孙公司股权转让的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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