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彩虹: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部分承诺延期履行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12-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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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389 证券简称:航天彩虹 公告编号:2020-077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部分承诺
    
    延期履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中国航天空气动力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航天气动院”)、实际控制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科技集团”)关于部分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的函。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部分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承诺情况
    
    (一)实际控制人航天科技集团于2017年9月15日就锂离子电池隔膜业务做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如下:
    
    “对于锂离子电池隔膜业务,航天科技集团承诺:在本次重组完成后36 个月内,南洋科技将按照届时有效的国有资产转让程序,处置南洋科技相关生产线,解决锂离子电池隔膜业务可能形成的同业竞争。”
    
    (二)控股股东航天气动院于2017年9月14日就锂离子电池隔膜业务做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如下:
    
    “对于锂离子电池隔膜业务,截至承诺函出具之日,南洋科技投资的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线尚未形成相关产能。航天气动院承诺在本次重组完成后36个月内,南洋科技将按照届时有效的国有资产转让程序,处置南洋科技相关生产线。”
    
    根据前次重组完成情况,原承诺的到期时间是2020年12月28日。
    
    二、承诺履行情况
    
    自重组以来,航天科技集团、航天气动院深入督导公司履行承诺,积极协助公司开展资产处置工作。公司一方面加快锂离子电池隔膜产线产品开发定型与质量提升工作,以利于合理处置产线,另一方面积极寻找与接触意向受让方。另受2020年新冠疫情爆发的影响,与意向方现场交流与考察调研受阻。目前,公司继续努力与多方沟通、接洽产业链上下游及同行企业,争取早日寻找到合适的受让方。
    
    三、承诺延期原因
    
    1、承诺期内,公司积极推进上述承诺的履行工作,主动寻找、接洽潜在受让方,但由于在隔膜产品质量及性能方面与意向方意见不一致,最终都没有达成合作,且自2020年以来,受新冠疫情影响,寻找潜在受让方的工作受阻,与潜在受让方的接洽、谈判等工作较原计划有所延期,因此影响了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线的处置时间;
    
    2、公司系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处置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线事项需履行国资审批以及产权交易所挂牌等程序,前置程序以及后续实施均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
    
    鉴于上述原因,预计无法在承诺到期前完成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线全部处置工作。
    
    四、延期后的承诺
    
    为了妥善解决上述历史遗留问题及有效履行承诺,航天科技集团、航天气动院出具《关于部分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的函》,将原关于避免锂离子电池隔膜业务同业竞争承诺的履行期限延期一年,除对上述承诺的履行期限进行变更外,承诺的其他内容不变。
    
    五、承诺延期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锂离子电池隔膜业务现阶段尚未形成产能,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延期履行承诺事宜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航天气动院及实际控制人航天科技集团延长承诺事项履行期限,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承诺延期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承诺延期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航天气动院及实际控制人航天科技集团本次延长承诺事项履行期限,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部分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的函》;
    
    2、经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经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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