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71 证券简称:航天信息 编号:2020-048
转债代码:110031 转债简称:航信转债
转股代码:190031 转股简称:航信转股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
1、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因个人情况发生变化,包括职务变动和离职等原因导致其不再属于本激励计划范围,公司应对其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部分或全额解锁当期限制性股票,具体解锁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2、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需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各年度业绩均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实际业绩水平、前三个会计年度平均水平及同行业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根据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2013年至2015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低于20%,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公司应将第三次解锁期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股) 注销股份数量(股) 注销日期
4,648,420 4,648,420 2020年12月16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0年6月3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464.842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自2020年6月4日起45日内,公司未接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1、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因个人情况发生变化,包括职务变动和离职等原因导致其不再属于本激励计划范围,公司应对其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部分或全额解锁当期限制性股票,具体解锁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2、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需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各年度业绩均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实际业绩水平、前三个会计年度平均水平及同行业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根据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2013年至2015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低于20%,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公司应将第三次解锁期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因个人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及异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16人,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3.14万股;因公司业绩未达到解锁条件,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41.702万股;共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64.842万股,回购注销完成后,航天信息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全部实施完毕。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3212906),并向中登公司递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请,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12月16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证券类别 变更前数量 变更数量 变更后数量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852,849,045 0 1,852,849,045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4,648,420 -4,648,420 0
股份合计 1,857,497,465 -4,648,420 1,852,849,045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已经获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航天信息应就本次回购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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