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0年12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拟审议的以下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经审慎分析,我们认为: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在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及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5.5亿元人民币募集资金购买中航证券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本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本公司整体利益。相较于其他金融机构本公司对于中航证券的业务及风险更为了解,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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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秀芬 卢贤榕 樊高定
2020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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