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收购控股股东郑州众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生集团”)所持河南京港先进制造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3.33%财产份额及所持太龙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33.95%股权。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该交易的公允性、是否符合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等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中,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执业资格的独立第三方审计、评估机构对标的企业进行了审计和评估并出具专项报告。我们就本次交易标的财务列报、估值等相关事项充分听取专业中介机构的意见,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符合国家有关法规、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及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目的与评估方法相关,评估方法合理。我们认为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交易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资产质量,增强公司盈利水平,发掘投资机会,实现产业协同与融合,符合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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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签字:
王波 张复生 尹效华
2020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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