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和信专字(2020)第0008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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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置换鉴证报告 1-2
二、附件: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3-4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
明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正文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和信专字(2020)第000821号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诚精密”)编制的截止日为2020年7月31日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进行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编制《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联诚精密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联诚精密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联诚精密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的相关内容进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正文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在此基础上依据所取得的资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联诚精密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联诚精密截至 2020 年 7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本报告的使用范围
本报告仅供联诚精密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事务所无关。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济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正文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02号)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人民币260,000,000.00元,发行数量260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9,261,320.7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50,738,679.2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和信验字(2020)第00002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披露,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精密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19,000.00 19,000.00
技术中心改扩建项目 3,000.00 3,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 4,000.00
合计 26,000.00 26,000.00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正文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0年7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16,374,5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精密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1,637.45 1,637.45
合计 1,637.45 1,637.45
四、置换募投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尚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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