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47 证券简称:香雪制药 公告编号:2020-112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现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时考虑到与立信的聘期已满,经综合考虑,公司拟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50万元(含税,含两年一次的内部控制鉴证费用)。
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已与立信进行了沟通,征得了其理解,立信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未提出异议。公司对立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
大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满足公司2020年度相关审计的要求,董事会同意聘任大华为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公司已就变更审计机构的相关事宜与立信、大华均进行了沟通说明,立信、大华均已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更换无异议。立信、大华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进行了沟通,双方均无异议。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历史沿革:本所品牌源自1985年10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发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1月26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8月31日,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1年9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1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号批复。2012年2月9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业务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266.73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加入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原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
2、人员信息
目前合伙人数量:232人
截至2019年末:注册会计师1458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699人。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江山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注册会计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01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重组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专项审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潘红卫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注册会计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2007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重组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
3、业务信息
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199,035.34万元
2019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万元
2019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万元
2019年度审计公司家数:18,858
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319
是否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4、执业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江山,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1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重组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专项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0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李琪友,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1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6年开始负责质量复核工作,2019年转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5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潘红卫,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重组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2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概况: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处分3次。具体如下:
类型 2018年度 2019年度 2020年度
刑事处罚 无 无 无
行政处罚 1次 无 1次
行政监管措施 5次 9次 4次
自律处分 1次 2次 无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大华为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2、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就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同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2020年度相关审计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2)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相关审计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大华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联系信息和联系方式,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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