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认可意见如下:
一、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同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2020年度相关审计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刘艺、郝世明、周庆权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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