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收购天津天保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天保基建的独立董事,已预先对公司将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收购天津天保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查,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公司拟以协议转让方式收购天津保税区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天津天保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收购价格为人民币83,014.41万元(最终收购价格以经国资有关部门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准)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有关本次关联交易的资料,我们认为,本次股权收购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有助于增加公司房地产项目储备资源,扩大品牌区域影响力,实现公司经营业绩的提升,同时还有助于解决现有的同业竞争问题。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收购天津天保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严建伟
于海生
张 昆